登录 |  注册 

白城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4年白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白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文化西路58号;邮编:137000;电话:0436-3569017;传真:0436-3569017;联系人:禚雪)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白城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聚焦我市“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名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推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进行规范,加强保密审查,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推进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力度。2024年,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综合管理类1条;公共法律服务类3条;普法和依法治理类5条;行政立法1条;财政预决算2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类2条,党派团体提案类4条;其他类4条。在市政府网站公开28个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通过白城市司法局公众号和北方法制报等平台发布了34个部门法治建设生动实践。“白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全年共计发布各类信息496条。北方法制报等各类媒体媒介采用235篇、3篇刊发于人民法治等国家级媒体。
  (三)坚持规范化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2024年,市司法局收到6条依申请公开,及时转交相关科室进行检索查验,并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内容严格遵循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提供,对不能提供或不存在的信息说明原因。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可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内容,按照规定签订《白城市司法局发文单》和《白城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履行四级审查。同时,落实专人专责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日常巡查、维护,严防泄密和其他风险。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由行政复议应诉科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授课,从政府信息的界定、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种类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领导干部学法中纳入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同时,对往年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已经超过时效的信息及时清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平台和栏目内容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过往已公开的信息中存在错敏词,已按照公开办要求及时修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文字审核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二是相关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要继续加强公开力度,方便群众知晓司法行政各项举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白城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