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施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xxgk.jlbc.gov.cn/zcbm/fgw_97958/xxgkml/)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档案查询两种形式。市档案馆地址:洮北区文化东路1号,咨询电话:3224963 查阅时间(节假日除外):8:40-11:20,13:40-16:50(秋冬季),8:40-11:20,14:10-17:20(春夏季)。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秋冬季),8:30-11:30,14:00-17:30(春夏季)
电子邮箱:bcrsxxzx@163.com
联系电话:(0436)3209609
传真号码:(0436)3209600
邮政编码:137000
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xxgk.jlbc.gov.cn/ysqgk/sqcl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的渠道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邮寄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