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2021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粮油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加强和规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文件要求,
对白城市2021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使用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途
(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
(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具体用途包括:
1、支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促进粮油仓储设施与粮油生产同步发展,加快改善局部地区收购场地、储粮仓容、烘干能力严重不足的状况。仓容、地坪及罩棚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以改、扩建为主,兼顾维修改造。继续扶持储备粮库、储备油库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的仓房建设和维修,购置更新粮油收储企业检测、化验设备。
2、支持粮油加工业加快发展。促进粮油加工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特色粮油品种、品牌和重点产销区域的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整合,提高粮油精深加工产业化水平;支持现有粮油加工企业进行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促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粮油转化增值能力。
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用途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全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总的使用方向既要保证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粮油生产、产业发展项目支出和省级储备粮油体系建设,也要支持市县粮油产业发展。
具体用途包括:提高粮食收购能力、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提升粮食物流水平、提高粮食加工能力、粮油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原则
补助资金向规模较大、收储能力强、设施较为完善、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倾斜,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中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社会效益显著;
4、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5、粮食收储企业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3、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申请额度;新建、在建房屋和建筑物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发改等部门出具的各种文件材料;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和项目可持续影响等。
(四)申报要求
1、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项目申报资料由市粮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模打印、装订。
四、绩效评价
市粮食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吉财粮[2020]604号)和《白城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白财粮[2020]167号)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其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并报省粮食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