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和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国有企业:
《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意见》,已经2023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直各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优化内控机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实施“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城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市直各单位实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水平,细化财政收支;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方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发挥整体效益;进一步依法对市直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三个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整体效益。
(三)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合理控制成本和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准确、连续反映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收支配比原则。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做到财务管理精细化,以便得到合理的结余。
——公开透明原则。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各单位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预算管理全覆盖
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精细化编制财政收支预算。收入预算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类别逐项进行测算编制,不得隐瞒和少列。支出预算要按照保证本单位履行基本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基本支出标准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先储备项目,再编制预算,先有政策,后安排预算”的原则编制。
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财政拨款、单位自有收入等纳入部门预算收入盘子。在支出预算上,优先使用自有资金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结合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占比,适当调减财政拨款补助比例,节约财政资金。
国有企业要编制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企业年度内经营效益、重大投资、资本运营、成本费用等事项,既要实事求是,又要达到效益最大化。
市直各单位2023年下半年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自2024年起全面实行预算管理。
(二)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力
1.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监管。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预算的事项不得拨付资金。加强对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审核,重点审核收支总量和支出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的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提供担保。做好所属单位绩效自评和全面评价工作。
2.市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的统一批复,根据各事业单位承担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工作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和财力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预算单位各项支出。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
3.部门预算要按照“二上二下”的流程编制,具体包括:做好预算编制准备,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编报“一上”预算建议;市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各部门“一下”预算控制数;各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数编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要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批,在“二上”前履行部门集体决策程序,不得在执行中“一事一议”;市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后,市财政部门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逐级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市直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现行的财务制度,做好各自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加强会计核算,及时全面反映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做到应收尽收;合理控制成本支出,避免资金损失浪费和资产资源闲置。争取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支出的合理化,节约资金保障本单位重点事项支出。
2.强化收入管理。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会计账内进行核算。采取企业会计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做到单位收入及时全额入账。
3.细化成本指标。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成本核算管理,不断细化成本控制翔实目录,生成各单位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提升单位内控水平和运行效率。
4.规范支出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要强化支出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从严从紧管理“三公”经费,对一般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重点加强涉及人员支出核算,单设科目核算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严格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未经市委组织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批不得违规发放各项工资津贴补贴,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审核工作,严格支出管理。对应由各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安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支出。加强和规范市直各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不得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办理聘用人员。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年度预算规范各项支出。
5.加强结余资金统筹管理。各单位年度出现收不抵支或负债率增加的情况时,须在编报部门决算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予以详细说明产生的原因。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市财政部门对市直各单位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急需领域。
(四)完善财务报告制度
部门预决算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预决算主体,从所属的基层各单位开始编制预决算,各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审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市直各单位每年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国资委报送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采取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同提供。市财政部门接收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报请市政府审核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五)实行财务信息公开
1.各行政事业单位是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和有关财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财政部门统一向社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预算部门收支情况、重点科室人员经费(要明示聘用编外人员创收比例和薪酬支出比例)等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信息,并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逐步增加财务信息公开内容。
2.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并对拟公开财务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信息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指标的可比性。强化信息技术标准统一和数据安全管理。
(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1.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道德修养。加强对财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科学的财会人才选拔机制,确保财会人员具备较好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2.公立医院按照《吉林省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吉财社〔2016〕545号)有关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拔,具体任职资格按《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国有企业参照《吉林省国资委委派总会计管理办法》(吉国资发财管〔2022〕73号)相关要求,由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委派总会计师对市国资委负责,并实行书面报告制度,参加总经理会议、列席董事会,参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的财务事项决策,并发表独立专业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市财政部门、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将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市直各单位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为单位制定财务计划、管理、控制、分析和考核的决策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单位财务计划和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审计全面管理工作。
(二)夯实基础工作。各预算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财务和预算管理的科学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国资委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各行业和国有企业实际细化各预算部门财务和预算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统一信息化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三)抓实监督考核。市直各单位要做好年终各项财务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工作。采取企业会计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年终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年度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作为对所属预算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并做好所属单位全面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各单位相关成本指标,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此项作为市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指标;开展好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跟踪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做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再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算部门的整体评价工作。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监管企业的内审工作。市审计部门每年度都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进行重点检查或随机抽查,并争取三年内全部检查一遍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通过以上监督考核,借以提高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