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函〔2025〕85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财政局抽取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级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并对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内控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重点检查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需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制度执行、资金资产入账、资产确权管理等“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键环节。其中,需重点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限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5年10月10日结束。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送检方式进行,如遇到重大问题检查组将到实地调查相关情况。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会计工作相关资料送至白城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洮北区民生西路26),联系电话:3333217。
六、检查要求
(一)依法监督,规范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查前和查后公示,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二)提高水平,严肃纪律。注重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水平。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配合检查,接受监督。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提供会计工作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我局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被检查单位如有对检查工作或检查工作组意见建议的请拨打电话:3219896,进行具体反映投诉,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白城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