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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白城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工作概况

  2012年,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自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开展培训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部门信息,提高环保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全市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局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内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刘永宏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夏万军、顾洪军、龚喜军、华景龙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局内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

  2、分门别类、认真编制。我局根据环保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分门别类,搞好梳理,认真编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发放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询。主管领导严格把关,对需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发布新增的政务信息。

  3、把握原则,定时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注意坚持原则,主动适时公开环保方面的有关政务信息,主要有:一是坚持及时原则。及时公开新颁布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新上建设项目,尤其是环境敏感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公开审批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让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但了解政策,还知道如何办理环保有关手续的程序、步骤及做法。二是坚持透明原则。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理解和执行;新上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材料及办事程序以及需要编制环评类别等内容公开透明;所有新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按审批权限办理,属于我局审批的及时办理,应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我局也及时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所有新上建设项目审批(含初审意见)都坚持集体讨论,办理审批从未出现不讨论就审批或领导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凡是没经集体讨论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对于涉及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公众公告,方便公民参与了解,让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所有审批项目不但符合环保规定,而且项目建设对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1、环保局领导成员分工:将局党组、正副局长成员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开。

  2、环保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向社会公开。

  3、工作职责:环保局主要机构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

  4、办事指南: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年审、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登记等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开。

  5、排污费和监测费征收标准:将国家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发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及省物价局发布的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等规定及时公开。

  三、存在问题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条例》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有待加强,政府网站部分信息的发布还存在滞后现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等。

  四、下步措施

  一是继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要按照《条例》规定,按时公开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规范政务信息的处理流程和时效。

  二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并完善白城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增强网上互动功能,提高我局信息发布、查询数量和质量,发挥政务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对政务公开专抓人与信息联络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白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