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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住建局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0年白城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城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5-6号;邮编:137000;电话:0436-3240684;传真0436-3240684;联系人:付文博)。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条;人事管理类2条;建议议题提案办理26条;综合管理类92条;城市建设类7条;村镇建设类5条;房地产市场监管类5条;住房保证类3条;建筑节能科技类1条;建筑管理类11条;安全生产监管类27条;工程质量监管类3条;抗震防灾管理类3条;行政综合管理类35条;其他类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共收到3条信息,已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答复了申请人,并都获得了申请人满意的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编辑、送审工作。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及职责分工,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评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包括政府门户网站、LED屏、人民政府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

  (五)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务公开专职人员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我局公开指南、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检查修订工作,并于新条例施行当日及时发布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明确,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9

  -107

  26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4

  2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各科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2、随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后,相关工作制度已经面临“老龄化”问题,尽管已经针对新的《条例》进行了工作制度的调整,但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新的问题,重新编制新的工作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3、部门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各科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变动原因,存在交接后经验不足导致影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问题。

  (二)改进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针对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加大重大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3、加强培训沟通,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各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与上级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最新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