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白城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有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城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4号白城市交通运输局;邮编:137000;电话:0436-3668767;传真:0436-3668767)。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白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2017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小组成员岗位的变化,对以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适当调整,明确了分管领导,各直属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和网站维护等工作,做到了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我局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严格按要求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并及时按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行政职权共237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97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职权4项。保留的行政职权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一单一表一图”形式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三)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四是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及类别。截止到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83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将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等项。其中:机构职能等信息4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96条;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信息56条;财务预决算类信息2条;其它信息625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主要通过白城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白城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为此,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七、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要求部署,进一步深化抓好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等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利用网站、新闻等渠道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给予解读,通过在线交流、新闻媒体做好热点回应工作,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五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学习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及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