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0年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44号;邮编:137000;电话:0436-5087608;传真:0436-5087608联系人:王强)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全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由局长苏永新负总责,副局长初广武作为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初工作任务分解和年底目标考核管理。今年9月份制定《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部门的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并在经费、宣传、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只跑一次”办事指南》、《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内容涵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以及与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配合白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对我局行政许可、部分行政其它事项,在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并对办理程序、办理所需资料全部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发布及发现有虚假、不完整信息公开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网站公开信息67条,公开内容涉及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工作制度、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3.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为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我局办公室安排了专人负责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录入工作,机关各科室按要求在主动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提供给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不定期登录各公开平台检查信息录入更新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情况。我局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为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工作,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室暂设在局办公室。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的情况。
三、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下述内容不予以公开,其余信息原则上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无部分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批准的;
3.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5.按规定和相应要求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无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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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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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86 |
减少135 |
25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 |
减少14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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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6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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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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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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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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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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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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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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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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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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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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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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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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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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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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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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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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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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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政务公开网站的变更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作了调整,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加强学习,多接受组织培训工作,提高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 。
(二)改进措施。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引导工作人员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的重要途径,加强培训努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组织各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务必使大家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各种文书的正确使用。
二是强调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在信息公开符合保密规定、公开的范围允许的范围的前提下,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对《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更新,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是加强督查。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进行自查,督促抓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大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0年度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