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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点击数:

2022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44;邮编:137000;电话:0436-5087608;传真:0436-5087608联系人:王强)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由局长苏永新负总责,副局长张春雨作为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初工作任务分解和年底目标考核管理。今年8月份制定《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部门的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并在经费、宣传、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内容涵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以及与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配合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工作。

二、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22年我局没有发布及发现有虚假、不完整信息公开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网站公开信息37条,公开内容涉及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安全生产和防火信息、政协提案办理答复、野生动物基本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3.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为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我局办公室安排了专人负责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录入工作,机关各科室按要求在主动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提供给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22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情况。我局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为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工作,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室暂设在局办公室。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的情况。

   三、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下述内容不予以公开,其余信息原则上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无部分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批准的;

   3.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5.按规定和相应要求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我局无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减少38

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减少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2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因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的工作的人员身兼数职,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存在不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引导工作人员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的重要途径,加强培训努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组织各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各种文书的正确使用。

    二是强调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在信息公开符合保密规定、公开的范围允许的范围的前提下,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对《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更新,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是加强督查。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进行自查,督促抓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大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