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白政办函[2008]16号)文件要求,根据白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09年我局从提升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我局2009年政府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09年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年。白城市审计局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中心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公开方式,充实公开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增强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一年来,围绕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审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审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科室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并指派了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科(室)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并要求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形成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责任有人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我局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使全局人员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开展了2次专题培训,学习《条例》的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目的、内容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根据《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等文件,建立了一整套信息公开的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定了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
(四)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我局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疏理信息公开内容,对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的信息按由近及远、逐年归类的原则进行疏理。编制了白城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同时在本局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本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2009年度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收集、归类、梳理、审核和上报。进一步规整后,把标题制成电子文档送领导审查后分别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进行录入信息,完成了《白城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录入等工作。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09年度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3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9条,政务动态信息4条,承诺事项信息1条,规章制度信息4条,其他5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政务动态、承诺事项、规章制度、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监督投诉、办事指南等栏目,以便为群众及其他相组织在网上便民服务。
(三)公开的形式
对于公开信息查阅主要设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现行文件查阅公开两种形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及时性相对差等问题。2010年,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健全机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功能,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完整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
(二)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做好重大决策出台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渠道,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强化办事公开工作。对办事公开工作提出目标和规范性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