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审计局2015年度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情况工作报告
从年初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被举报、投拆等行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完成情况
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对局政府信息进行了细致梳理并按《条例》要求,编制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结合《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不予公开信息的保密等制度及工作程序。二是及时发布、详细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对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详细地公开,并依照相关制度和程序严格审核,杜绝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发布。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局已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目前,我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全局上下积极的努力,截止12月末我局在白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109篇,其中包括审计动态,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领导信息更新,权力清单等,不断加大了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成效明显
通过全面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改善了我局政务环境,改进了机关作风,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加强了对权利的约束,较好地杜绝了滋生腐败的源头,有效地促进了审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促进领导民主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大事项决策反复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预防腐败良好机制。将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化,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使干部的权力和责任时时处在社会的监督之下,使行政活动变得透明,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通过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持之以恒开展“阳光行政、阳光审计”,将干部的行政行为、服务态度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使广大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觉增强履职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机关作风明显改观。
三、今后努力方向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制度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目录有待完善;三是部分科室的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四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继续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在继续做好已确定公开的公文类信息的同时,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做好重大决策出台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规范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对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目标和规范性的具体要求。整合单位面向社会的办事项目,方便广大公众办事。
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各直属单位政府公开目录。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从机构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详细分类,编制好分类目录,并对应相关类别的公开项目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审核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予以备案。
五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对有关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使业务人员能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及等,逐步提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