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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6-02211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标      题: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联发〔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6-02211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标  题: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联发〔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白医保联发〔2026〕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依据《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规范了超声检查类、康复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血液系统类、放射治疗类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80项。其中超声检查类13项、康复类17项、精神治疗类10项、妇科类85项、眼科类125项、血液系统类15项、放射治疗类15项。废止项目590项。修订项目2项。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超声检查类、康复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血液系统类、放射治疗类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于202643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7.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8.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9.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4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