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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800412991701J/2023-04177
分  类: 残疾人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残联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城市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索引号: 12220800412991701J/2023-04177 分  类: 残疾人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残联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城市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关于印发《白城市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

  按照吉林省残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吉林省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 的通知》(吉残联发〔2022〕62 号)文件精神,白城市残联等五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白城市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白城市妇女联合会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

  白城市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残联、吉林省妇联、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残联发〔2022〕62 号)精神,为有效推进白城市“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建设和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打造“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培训就业品牌。选拔和培育一批安置和带动残疾妇女就近就便或居家就业的手工制作企业或机构,以“美丽工坊”统一冠名,通过加大扶持、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措施,不断提升带动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帮助更多残疾妇女通过劳动实现就业梦想,创造美好生活。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在白城市及各县(市、区)扶持培育2家“美丽工坊”试点企业或机构,2024年实现安置10名残疾妇女就业,带动40名残疾妇女居家就业的目标;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培育成功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美丽工坊”,全市力争培育成功2家以上省级“美丽工坊”,打造1家国家级“美丽工坊”,帮助100名以上残疾妇女在手工制作等领域实现就业增收。

  三、方法步骤

  (一)制订实施方案(2023年6月底前)

  组织制定白城市落实“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白城市“美丽工坊”就业创业项目。

  (二)组织申报(2023年7月底前)

  有建设意愿、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白城市残联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美丽工坊”试点单位申报材料(样本)见附件2。

  1.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机构,有固定生产经营和手工制作场所,合法经营1年以上,经济效益稳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不良经营记录。

  (2)直接安排残疾妇女或居家从事手工制作达5人以上,工资收入稳定,并与残疾妇女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手工制作项目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支持,有成熟的产品和稳定的营销渠道。

  2.申报材料。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需提供:

  (1)白城市“美丽工坊”试点项目申请表;

  (2)企业或机构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残疾妇女职工名册及季节性聘用、辐射带动残疾妇女名册;

  (4)安置和辐射带动就业增收的残疾妇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与残疾妇女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6)手工制作项目技术支持和产品销售、回收的合同或协议;

  (7)残疾妇女培训就业图片、产品图片;

  (8)其他需报送材料。

  3.受理单位和时间。

  受理单位: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白城市新城区丽江西路2666号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436-3249959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三)审核确定(2023年8月底前)

  市残联、市妇联、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组成联合审查小组(附件1)对申报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试点单位。

  1.初审(2023年8月7日前)。

  白城市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对申报企业或机构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提醒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上报审查小组复审。

  2.复审(2023年8月20日前)。

  审查小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和实地踏查的方式进行复审,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有发展优势的手工制作企业或机构作为“美丽工坊”试点单位。

  3.公布结果(2023年8月31日前)。

  向社会公布拟定“美丽工坊”试点单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为无异议的单位加挂“美丽工坊”标识。经发现并核实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审核小组有权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扶持培育(2024年8月底前)

  被确定为“美丽工坊”试点单位的企业或机构,要通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辐射带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措施吸纳更多残疾妇女通过手工制作实现就业增收,努力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美丽工坊”。“美丽工坊”试点单位将得到6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美丽工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无障碍环境改造,手工制作设施、设备采购,残疾人岗位提升培训,残疾人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等支出。严禁用于非残疾人员工资、社保等补贴,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美丽工坊”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实施档案,规范项目管理。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年内未使用资金将予以收回。

  白城市残联将于2023年9月底前为“美丽工坊”试点单位首次拨付4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2024年9月,市残联将联合市妇联、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对试点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资金使用合规且实现安置10名残疾妇女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辐射带动20名残疾妇女增收(签订服务协议)的试点单位再次给予2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其申报省级、国家级“美丽工坊”。对考核资金使用不合理或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或机构,取消试点单位资格,追回不合理使用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组织推广(2025年11月底前)

  总结试点单位成功经验,指导各县(市、区)至少分别建设1家属地“美丽工坊”。帮助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巩固做强我市各地项目实体,逐步打造省级、国家级“美丽工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残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美丽工坊”项目的重要意义。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美丽工坊”建设项目,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争取支持,给予扶持,共同打造白城“美丽工坊”品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扶持培育本地“美丽工坊”,鼓励支持开展跨县域、跨地区合作,力争实现“十四五”末期“美丽工坊”项目各县(市、区)全覆盖目标。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于2023年11月底前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二)提供必要扶持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帮扶措施。残联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妇联要把促进残疾妇女就业作为实施“创业就业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人社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残疾妇女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残疾妇女参与相关非遗项目;乡村振兴部门要对符合条件脱贫残疾妇女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妇女解决资金困难。

  (三)做好宣传推广

  各地残联、妇联、人社部门、文旅部门和乡村振兴局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美丽工坊”项目和优秀残疾妇女创业就业典型,组织评选表彰,扩大社会环境。要通过线上线下销售、设立展区展柜等方式,打开营销通道,扩大品牌影响。要举办各类竞赛活动、交流展示活动,展现新时代“美丽工坊”残疾妇女风采,带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关注残疾妇女就业增收。

  附件:1.白城市“美丽工坊”试点单位联合审查小组名单

  附件:2.白城市“美丽工坊”试点项目申请表

   

  

0623白城美丽工坊方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