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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30    点击数:

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编制(以下简称白城市民委)。本报告概述包括主要工作措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611日至201612月底。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城市民委人秘科联系,电话:0436335110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白城市民委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普及延伸和纵深发展。

(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

我委成立了以委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人秘科、民族科、宗教科(行政审批办)成员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上的沟通联系和对下的信息收集以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格局。

(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

2016年,我委建立健全了“白城市民委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白城市民委政务公开制度”、“ 白城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白城市民委政务信息公开法律顾问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公开时间更加及时

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等。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程序更加严谨

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白城市民委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白城市民委通过白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民族宗教网发布各类信息。 2016年,我委通过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公布了包括宗教行政审批流程、日常工作动态、少数民族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社会群众均可在市政府网上查看相关信息。

(二)通过各类大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全市少数民族乡村干部培训班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总结会议等,及时公开民委各项经济数据、工作进度和工作计划等,保障全委机关干部对民委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委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委没有因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影响不全面,导致委信息公开工作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对《条例》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执行《条例》能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三是抓好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推进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民族宗教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及时响应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和查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