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保障制度
我局建立了部门信息公开报送制度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加强考核力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市局窗口单位设置办事指南
市局规范了窗口单位的办公环境,在窗口单位设置了办事指南和办公流程,加强了标准化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受理机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投诉联系方式、表格下载等项目的全公开。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内容保障
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外,如实及时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服务事项、重点建设、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公安工作信息。
四是严格保密审查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三是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推进在线办事,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
六是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和培训活动情况
我局多次组织各部门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广大民警对国家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使其充分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
白城市公安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