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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20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白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吉政公组〔20212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公安局党委中心工作,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为原则,围绕本局重大决策部署,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9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5

0

25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132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二是部门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更新缓慢,内容不充实。

  2023年,白城市公安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不断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做到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二是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