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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水利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函〔2013〕1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年报。

  2012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完善制度、规范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研究,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水利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就做好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仲伟刚任组长,副局长陈少杰、王宇,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刘玉卓任副组长,基层各单位负责人及机关各科(室、站)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二是明确了成员科(室、站)的工作职责。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局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审查;法规科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事宜;纪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受理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并通过监督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加强水行政机关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新修订印发了《白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白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核制度》、《白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白城市水利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工作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效规范了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强化落实工作措施,按时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办理行政审批事务,努力提高进厅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涉及应急管理、政务动态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既要全面、具体、公开,又要该保密的必需保密的原则,我局梳理公开政务信息78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为零,减免金额为零。

  2012年,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3年,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利政府信息宣传工作,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更好地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白城崛起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白城市水利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