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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26号;邮编:137000;电话:0436-6097708;传真:0436-6097709;联系人:李长义)。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年度截止目前,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发布数量13个,发文公开数量18份,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专人专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照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二是严格落实《白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机制》《白城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制度》《白城市水利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白城市水利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白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确保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可溯、公开可控、责任可究,广泛知晓的网络可查,并制定了《白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本年度截止12月31日,线上线下均未收到依申请,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平台建设方面。对原有常规栏目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托市水利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加大公开面,对于重要政策、重大项目、文件及解读材料,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2023年截止到12月31日,白城市水利局官网公布信息共111条,白城市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共公布信息共62条,白城水利之窗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共58条,白城水利新浪微博公布信息共51条,共计282条。及时、准确为大众提供信息查阅平台,并有效进行互动留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8.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监督力度方面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和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和覆盖面。二是不断学习、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白城市水利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