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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0690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1-00690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办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1﹞1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聚集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内容。在市本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九种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部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和公用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要重点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时尚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二)建立基本信息台帐。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台帐。一是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帐。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立房屋建筑审批信息台帐。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各地有关台帐用于存档备案、备查所用(下同)。
  (三)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帐。各区重点对照重点排查九种情形,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四)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区要结合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尽快启动CIM平台和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在具备条件时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管理信息,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
  (五)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长效机制。各区要以此次全面排查与专项清查工作为契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2日前)。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白城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建局承担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专班,专班人员从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区抽调,采取全脱产模式。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区、街道、社区联运的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组织调动各部门、全方位立体化开展专项清查,对既有、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按照“一栋一档”原则,要逐一清查,逐一建档造册,全面建立既有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摸清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对排查建立起来的隐患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深入分析清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需要市级、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出台政策,应及时上报专项清査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并适时对清理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也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对本地区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权属为本系统以及属于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专项清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安、消防、卫健、教育、文广旅、交通、商务、民政、民族宗教、市场监督、银保监等成员部门,对工厂、学校、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车站、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文体场馆、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的专项排查。(后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二)属地职责。各区负责对权属为本地,以及上述部门职责外的既有房屋建筑(如住宅等)进行逐街逐栋逐户清查;辖区内的平房区,无论是否列入拆迁范围,只要没拆除,全部列入清查和整改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对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本地与建设及运营审批有关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充分协调,强化协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存在“两违”行为的,要与审批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要求,定期梳理隐患问题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清查工作做好指导和服务;成立安全鉴定小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初步判断,对需要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的,指导产权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区以及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清查的统一部署,与《白城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相衔接,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达成实效。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适时到各区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以及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要加大房屋建筑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共同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对于依法停工、停用、没收、拆除的典型案件,加强媒体报道。
  (五)加强工作成果报送。各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各自清查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及各相关部门从4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将上月“两违”清查工作统计表和工作开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盖章后,报送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住建局黄丹 电话:13943635153、3236280
  附件:1.白城市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建筑安全清查工作责任分工
     3.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4.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台账
     5.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清查表
  附件1
白城市违法建设和
违法审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伟 市长
  副组长:张洪军 副市长
      张天华 副市长
      吴东文 副市长
      孙志刚 副市长
      陈 锋 副市长
  成 员:高 航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伟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景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学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隋海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妍 团市委书记
      刘金凤 市妇联主席
      杜艳秋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邓为民 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华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子罡 市发改委主任
      孙永德 市教育局局长
      段颖越 市科技局局长
      李 军 市工信局副局长
      白铁良 市民委主任
      张宝学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费建伟 市民政局局长
      付秀杰 市司法局局长
      林树岩 市财政局局长
      潘广明 市人社局局长
      戴云龙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会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国辉 市住建局局长
      张 宇 市城管局局长
      李德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 非 市水利局局长
      黄秀清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茂强 市商务局局长
      马 加 市文广旅局局长
      王月和 市卫健委主任
      孙海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孙晓东 市应急局局长
      车晓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 兵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克南 市金融办公室主任
      张 军 市政数局局长
      苏永新 市林草局局长
      张晓波 市能源局局长
      吕国祥 市统计局局长
      曲长波 市气象局局长
      林淑静 市地震局局长
      齐永红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顾 棽 白城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向刚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春发 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张 伟 洮北区政府区长
      仲伟刚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梁子军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杨国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担任,发文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代章。



附件2.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工作责任分工.docx
附件3.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docx
附件4.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台账.docx
附件5.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清查表.docx